代驾车辆致人死亡要谁赔偿呢(代驾车辆致人死亡要谁赔偿) 李-星购轿车一辆,从事兴山至宜昌旅客运输。2004年6月23日,李-星临时雇请万*军驾驶该车载客四人自宜昌驶向兴山,行至宜昌市夷陵区雾渡河镇,由旅客龚一辉替换驾驶,至兴山县境内3l2省道l05KM+970米转弯... 衡阳律师网2022-12-1130 阅读0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