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家属认识到死者也有过错,遂调低索赔数额
本报讯小偷因行窃被工厂保安殴打致死。小偷的家属提起诉讼,要求保安及其工作的厂方共同赔偿损失16万余元。记者昨日从东莞市人民法院获悉,该案的民事赔偿部分经法院调解后成功解决,工厂向小偷家属赔偿近6万元。据该案的主审法官介绍,保安执勤时给他人造成损害,工厂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3月21日凌晨2时左右,杨某等3人在东莞市中堂镇港某五金厂行窃时,被正在值班的保安曾某文等发现。杨某荣等被七名保安狠揍。杨-被打成重伤,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
事情发生后,包括曾某文在内的七名保安,被依法起诉至东莞市人民法院。法院审理查明,由于曾等人在发现小偷后,没有扭送至公安机关,而是采取暴力群殴小偷,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法院因此以故意伤害罪名分别对七名保安判处有期徒刑4至6年不等。
此案的刑事部分结束后,杨某荣的家属于去年12月20日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堂港x五金厂及7名打人保安赔偿损失16万余元。
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多次与港x五金厂负责人和被害人家属进行沟通。经过努力,双方于今年3月5日到庭进行调解。主审法官向双方阐明了过错的分担和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并向港x五金厂负责人说明企业有责任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提高保安的法律意识,如果保安因为工作上的原因,给别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此引发的民事责任应该由企业来承担。
经法官解说,小偷家属也认识到,死者自身也有过错,遂主动调低数额。双方当庭达成和解,港x五金厂愿意赔偿59500元,当场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