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qq上转载说说算侵权吗?
律师解答:
不算,标注转载了不算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根据上述规定,你的网站转载报纸上的一些新闻或者说是一些别的东西,只要该作品作者没有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你就可以转载。但是你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否者仍然构成作者获取报酬权。
网络上的文字、图片等数据一般涉及著作权法。前提是这些文字或图片得属于作品。是不是属于作品,在多数情况下,很容易判断。博主辛苦创作出来的,表达自己思想感情的文章显然是作品。菜谱,包括文字和图片信息,一般来说,文字部分就很难被认定为作品,图片部分有认定为作品的司法判例,有可能被认定属于作品。
而转载,在法律上属于复制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这些权利是由作品的作者或作者授权许可的他人行使的,未经作者(著作权人)授权不得使用这些作品的。对于不属于作品的那些信息,一般来说,可以任意转载,不过有时也会有限制,比如抓取或转载同类网站的大量信息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作品,如何征得作者(著作权人)的同意呢?主动联系它们征得明确同意,是一种方法。另一种方法,可以从其行为中进行推定,举例,博客,用户都知道博文通过站内转载按钮可以相互转载分享,既然你使用了博客,默示你同意他们进行此种转载,当然,从跨网进行转载,或者用于商业用途可能就已经超出了博主默示的许可范围,就侵权了。比如我的这个回答也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你用于你自己的法律网站是要得到我的许可的,否则就是侵权。
因为网络是开放的、无国界的,合理使用适用的空间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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