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美国司法部称,CCI违反美国境外反贪污条款?FCPA中有关法规,为促成商业合同对外国公司进行行贿。CCI行贿范围包括中国九家公司,其中有大名鼎鼎的中石油和中海油等。迄今为止,这九家公司没有一家承认涉案,有高调否认的,有宣布“没有发现”、“没有结果”的,最接近承认的也只是说“希望对方提供更多细节”。中国企业有人受贿大致是可信的。不过,由于受贿是个人,企业未必清楚,再加上前段时期都是企业自查,完全可能受贿者即是清查者,怎能查得清?现在国资委介入,但愿能够查个水落石出。
近日外国公司在中国行贿的案件频频浮现。不久前力拓胡士泰向中国客户行贿,现在又有CCI行贿。实际上,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已有商业贿赂成风的趋势。国内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案,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2002年至2005年,美国不干胶标签材料巨头艾利·丹尼森公司向中国地方官员行贿以获取项目,日前,被处以2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朗讯公司曾安排近千人次的中国政府官员、电信运营商高管游玩,耗资千万美元,结果向美国司法部和SEC共支付250万美元罚金。德普公司天津子公司自1991年到2002年间向中国公立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结果因违反美国《反海外贿赂法》支付480万美元。西门子在过去10年中曾向中国客户行贿7000多万美元,获得超过23亿美元的订单,结果交纳16亿美元罚款为代价与德国和美国司法机构达成和解。
对于这众多的洋贿赂案,舆论认为“中国法律监管不该沉默”、商业贿赂“是一个全球性的研究课题和实践难题”、“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的癌细胞”、目前中国“惩罚成本低,违法成本也低”等等。这些都对,但似乎还缺些什么。
商业贿赂一般发生在素质低下的企业里。可是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成长起来的洋企业照样在中国商业贿赂。因此我们得承认,为了赚取更大利润,说一定哪家企业就商业贿赂了,不管是洋企业还是土企业。不过我们还得承认,那些在华洋企业在自己国度里就很少有商业贿赂,并且那些洋企业在华商业贿赂有不少是被他们本国发现制裁的。这就说明那些市场经济体制比较成熟的国家,规范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比我们健全得多。
可是,中国也有许多法律法规专门针对和惩治商业贿赂的,为什么那些洋企业就敢以身试法呢?更奇怪的是,所有出口企业(指那些产品基本上全部销往欧美市场)几乎都没有商业贿赂行为,即使有也是主要针对我国的海关、税务部门,目的是早日拿到退税。要知道,这些企业中有些是素质极低的,以前是做内贸生意,习惯以商业贿赂开路,一旦转做外贸,在生意过程中再无商业贿赂。这恐怕很难用“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的癌细胞”、“是一个全球性的研究课题和实践难题”来解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