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委托人,指东道国政府或经其授权的政府部门机构.如我们中国的国家发改委等。委托人除确定用E()T方式进行开发的项目外,还要与项目的受托人项目公司签订特许协议,以表示对BOT项目予以支持,并进行宏观管理。
(二)项目主办人,通常是融资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大财团、I程咨询顾问机构。它负责向东道国政府申请承办BOT项目。
(三)项目公司,是经东道国政府批准在东道国内设立的,即是以BOT方式完成政府授予特许权项目开发工作的法人实体:项目公司的股本一般要占总投资的10%一30%,其股东可能完全是国外的私有资本(私营公司),也可以不是完全的私营公司或完全的外资公司,如果有某一国营的大公司参股,项目也叫以成为合资的、非完全私营的。
(四)项目的贷款人。应项目公司要求向其提供长期贷款的财团或银团,贷款人的贷款通常要占总投资的?o%一90%。由于项目投资资金巨大,通常由出口信用担保机构、多边和国际金融机构及各种基金等国际性财团联合组成。
(五)承包商,即与项目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的法人。通常是BOT项目的建筑商和设备的供应商。承包商一般与项目公司以交钥匙的方式签订承包合同,它可能也是项目的主办人之一或股东之一。
(六)项目经营商,即与项目公司签订经营协议,负责项目经营管理的法人。
(七)项目保险商,即与项目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的法人。它对可承保项目的一切风险给予保险,如工程设备的意外事故险,第二方责任险以及其他一切可保的商业风险。
(八)项目原材料和能源的供应商,即与项目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的法人。主要是指提供原材料和能源的公司。BOT项目的本身,大多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项目,如港口码头、桥梁隧道、高速公路、铁路、地铁工程、通讯设施、发电厂、废水处理设施等,且开发项目的周期很长,特许期一般平均为20年以上,如英、法海底隧道项目的特许期为55年,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为18年,中国的京通高速公路特许期为20年。BOT的投资方主要是通过项目服务费等来收回投资,并获得利润。BOT方式合作期满后,投资方将所建设的工程设施无偿移交给项目方东道国。D()T方式一般采用国际招标方式来选择项目承办方。使用这种方式能充分发挥每一个投标者的设计技巧和创造性。利用其最好的技术和经验来完成项目.使项目使用者享受到价格较低的服务。项目竣工投产后。在营运阶段,项目公司拥有并经营管理项目,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以在经营期满时收回成本.并取得收益。东道国政府部门要求保留确定服务收费水平的权利,而项目公司则要求东道国在出现通胀而造成工程成本增加时,其增加部分必须通过提高服务收费水平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