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约定再婚不得再生育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法律规定,此民事行为应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可见,生育权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生育权是法定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民想什么时候行使这种权利就可随时行使,其他任何限制行使这一权利的行为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公民也可放弃这项权利,但这种放弃必须以自愿为前提,且公民即使一时放弃了这种权利,之后又想生育子女,同样可以继续行使生育权。达成的禁止生育的协议,是对法律赋予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生育权的规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协议离婚中约定对方不得再生育,这种情况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对方没有这个权利,并不是说所有的约定,在双方同意之后都可以产生法律效力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咨询的,可以咨询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