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是怎么样
1、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是:
(1)当事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
(3)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6)登记、发给离婚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反悔怎么办
协议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提起诉讼。当事人就离婚反悔的,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复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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