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二、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3)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五、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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