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哪些情形可对认定事实简化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2)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
(4)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七十条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变更收养、扶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金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等情形,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