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天数可以统计吗
可以统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三个月内未审结,就说明案情复杂,不适宜再按简易程序处理,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转为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突破了简易程序审限绝对不可延长的限制,规定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此,在简易程序的审理天数上我国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这就需要我们通过法律的规定来进行详细的了解,才能知道在进行简易程序上的审理时需要多少的天数,这点大家可以详细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