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立案标准是哪些
1、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违规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的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
(2)违规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2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3)多次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的;
(4)接受贿赂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的;
(5)存在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四十四条
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汇票、支票、本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信用卡等金融票证;后者侵犯的是国家对一般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上述金融票证以外的其他有价证券,如国库券、政府债券、股票等。
2、两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后者把数额较大作为构成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的要件,前者则否。
3、法定刑轻重不同。前者为重,后者为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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