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是否可用来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约金一般不能与损失赔偿金并用,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无约定违约金时
如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则可主张损失赔偿。在此情况下,因为不存在违约金,所以不存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并用的问题。
(二)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前段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也就是说,在此种情况下,不能在主张违约金的同时主张损失赔偿,而是只能请求增加违约金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时
此种情况又可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1、约定违约金稍微高于造成的损失时
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可以推断: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主张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2、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后段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关于此款所述之“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作了解释:“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同样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推断: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主张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来看,只有在请求增加违约金后又请求赔偿损失的,法院才不予支持。合同法中首先没有明确排除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同时主张的规定。在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时,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而不是应当请求法院增加,这就说明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只是一种方式,而不是唯一的方式,当事人还是可以通过其它的请求方式来达到诉讼目的的。通过违约金与损失赔偿金同时主张应当说是除增加违约金外一种最好的主张方式,但不应当既主张增加违约金又要求赔偿损失。
通过以上内容可知,违约金与损失赔偿损害金之间并非不能相融的排斥关系,只是要考虑实际损失基于公平原则在两者之间择其一或是适当增减违约金的金额。如果实际问题比较复杂,应该寻找专业律师帮助。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