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1、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的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这种关系既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概念可以从如下方面解释和理解:
(1)行政法律关系是受法律调整或约束的一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可以分类为:
(1)权力关系与非权力关系。所谓权力关系,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凭借权力手段而施行行政活动;所谓非权力关系,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使用非权力手段而实施行政活动。在德日等国,又把权力关系分为一般权力关系和特别权力关系。
(2)对内行政法律关系和对外行政法律关系。这是根据行政权力的作用范围不同而划分的。
(3)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序法律关系。一般来讲,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序法律关系的综合体。
(4)原生行政法律关系与派生行政法律关系。派生行政法律关系一般来讲就是指行政复议关系与行政诉讼关系。
(5)单一行政法律关系和多重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中要如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1、通过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完善行政处罚的内控体系和外部监督机制,使模糊的规定清晰化,宽泛的幅度具体化,执法的标准精细化,进而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要正视差距,正确认识全县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3、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理念,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充分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规范全县行政执法工作;
5、要进一步强化民生意识、群众意识、法治意识、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