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中无赔偿能力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告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赔偿的能力,并不意味着赔偿就终止了,会通过其他的方式让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的。诈骗罪中无赔偿能力的时候应该要怎么样去处理这类的纠纷,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应该要积极找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律师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