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成立生效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报价、发价或发盘。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一项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要内容具体确定。包括: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即人们能够确定发出要约的是谁。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第二,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订约当事人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因此,要约既然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就须包括能够足以决定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 其次,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当事人发出要约,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人要在其意思表示中将这一意愿表示出来。
凡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不构成要约。要约人以何种方式发出要约,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口头形式,即要约人以直接对话或者电话等方式向对方提出要约,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即时清结的合同。另一种是书面形式,即要约人采用交换信函、电报、电传和传真等文字形式向对方提出要约。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要约成立生效的一些必要条件,实务中很多当事人并不能完全掌握,此时就需要专业的律师帮助,以最大程度防止风险和损失的发生,保障合同的顺利进行。若您还有疑问,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