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赔偿调解范围有哪些
1、行政赔偿调解范围:行政赔偿诉讼是在主要法律问题已经解决,行政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业已确认的情况下进行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赔偿数额问题可以与原告协商,如果原告同意行政机关少赔,则双方可以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其赔偿纠纷。
2、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怎样界定的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界定采用的是肯定列举的方法,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都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行政复议调解范围和原则是什么
行政调解即行政机关(例如:公安局、日常监督管理局)在执法过程中的调解,简单来说就是政府调解。行政调解属于一种行政管理行为,所达成的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除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外,行政赔偿、补偿纠纷也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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