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家承认事实婚姻吗
1、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按照上述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事实婚姻成立的三个构成要件
(1)以夫妻名义
双方须以夫妻相称,这一点可以根据同居双方的供述认定。
(2)公开同居生活
这种同居必须是公开的,即双方对此是毫不掩饰的,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须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即具有对外的公示性,若是秘密的,则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最多只能认定是通奸,而通奸在法律上是不被认为重婚的。
(3)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以上便是关于国家是否承认事实婚姻的内容,事实婚姻已经不受国家承认,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承认事实婚姻。希望阅读本文以后您对事实婚姻更为了解。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或者想要更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