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为插队知青,有一位哥哥和一位姐姐。我返城后一直与年迈的父母共同生活,照料两位老人饮食起居,所住房屋的产权人是父亲。不久之前两位老人相继去世。现在哥哥提出房产继承权,可是他另有住房,也未尽赡养义务;姐姐长期在外地生活,表示放弃继承,愿意将她的份额转让给我。请问:哥哥有遗产继承权吗?姐姐的继承份额可以让给我吗?读者:方芳
方芳读者: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如果你父母没有留下遗嘱的话,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实施法定继承顺序。同时根据《继承法》
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可见,你的哥哥由于种种原因虽然没有尽过赡养义务,但是没有丧失继承权,所以你和哥哥、姐姐3人均是合法的继承人。至于各人具体继承房产的份额,可以遵照《继承法》第13条的有关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该条第3款又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另外,你姐姐的意思表示不是放弃继承,而是接受继承之后,将她应得的份额转赠给你。希望你们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具体协商处理好房产继承事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