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婚姻解除而免除
陈先生:我与前妻于五年前协议离婚,孩子归其抚养,我按月支付抚养费,同时夫妻共同所有的两套房产,双方各分得一套。但归我的一套房产的登记所有人是我们双方名字,我要求前妻协助给我办理过户登记的手续,她一直不同意,理由是要求我一次性将孩子的抚养费全额支付给其才可以协助办理。于是,双方僵持至今。前不久,我接到法院的传票,孩子作为原告起诉我,要求我支付抚养费,请问律师我能否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张律师:不可以。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父母离婚后而有所改变。你与前妻达成的离婚协议也明确约定了你需要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现你以前妻需要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作为支付孩子抚养费的前提,于法无据,不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你应当按约定全额支付你孩子的抚养费。至于你前妻拒绝为你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你也可以依法起诉前妻。
李先生:我表哥家的儿媳妇夫妻闹矛盾,儿媳认为她婆婆是幕后策划者。于是,儿媳到表哥家一顿冲砸,把家里砸的一片狼藉,损失惨重。表哥的儿子、儿媳妇只是办了酒席举行的结婚仪式,并没有领取结婚证。请问律师我表哥能否要求儿媳妇赔偿他家的损失?
张律师:可以起诉儿媳。我国民法典与民法典均有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由于过错对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害的均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你表哥的儿媳妇,不论其与你表哥的儿子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均应当对其造成你表哥家财物损失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