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机关减免滞纳金的程序
由申请人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出减免滞纳金申请,行政机关进行审批!同意减免滞纳金则不用再缴纳。要是没有通过申请那么还是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减免分类:
1、从时间上可区分为定期减免和不定期减免。前者限于在限定的时限内予以减税免税,逾期通常不再继续减免照看;后者是对特定纳税人和特定征税爱人在肯定范围内予以的减税免税,无固定的减免时间限制。
2、从性质上可区分为政策减免、困难减免和通常减免。政策减免,指配合国家有关政策所予以的减税免税;困难减免,指对纳税人因特殊情况纳税有困难而予以的减税免税;通常减免,指其他通常性的减税免税。
3、从与税法的关系上可区分为法定减免和违法定减免。前者指基本税法中明文限定的减税免税;后者指基本税法限定以外的由行政性法规限定的减税免税。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九条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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