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撤销可否附带行政赔偿
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时,要一并给予行政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二、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要走那些程序
在了解撤销行政许可程序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哪些情况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行政机关如果要撤销行政许可通常需要走一下程序:
1、启动,行政许可作出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自行启动,依据申请人请求启动撤销程序;
2、立案;
3、调查取证;
4、听证;
5、作出决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的,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