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农民工医保住院费用现金报销
【受理机构】:深圳社保局或社保分局医保科
【办理事项】:农民工医保住院费用现金报销
【办理对象】: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
【办理期限】:医疗费用发生之日或出院日起12个月内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55-12333
报销条件:
1、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人员;
2、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3、因工外出或出差,在非农民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费用的,或者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非农民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的。
报销资料:
1、原始收费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
2、门诊病历及住院病历(住院病历需加盖公司公章);
3、疾病诊断证明书或急诊证明;
4、社保卡、身份证(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5、银行存折/银行卡(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
6、在职员工须提供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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