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指导行为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虽然行政指导行为不有国家强制力,但如果该行为本身存在违法情形,给受害人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失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内容有异议怎么办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内容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指导行为能否申请国家赔偿取决于行政指导行为是否给相对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如果行政指导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致使相对人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