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能够管辖涉外离婚案件的法院有很多,但并不是任何一个法院都能对同一个涉外离婚案件进行管辖。根据地域性以及涉外案件的相关性,我们才能确定该涉外离婚案件是应该由哪一级法院管辖。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涉外离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可以是婚姻缔结地的法院,也可以是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管辖。司法实务中,一定要区分不同的情况,选择正确的、能够进行管辖的法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如有需要,也可以委托法律知识网站的在线律师来为你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