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按规定,涉外离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并且,在我国,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二,属于下列情况的,孩子享有中国的国籍: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2、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3、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三,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经申请并得到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由此,涉外离婚后的孩子,想要获取中国国籍的,可以按照以上规定确定是否有权获取。并且满足加入中国国籍条件的,还需要到公安部门申请登记,否则法律上孩子可能仍属于无国籍人。
四,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顾问依据。对于孩子的国籍问题,还是仔细的处理好,避免为以后生活带来不便。了解更多先关信息,请关注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优质在线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