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婚姻一方失踪怎么离婚
1、涉外婚姻一方失踪,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婚姻关系解除。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另一方失踪怎么能办离婚
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事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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