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订立前的准备
一些规模较大的涉外承揽项目,尤其是与提供技术和设备相结合的项目,通常带有补偿贸易的性质,因此,在涉外承揽合同正式签订之前,一定要做好订约前的准备工作,即要确立项目,编写项目建议书,作可行性调查研究,并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2)涉外承揽合同的洽谈和签订
在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并编写了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后,双方当事人便进入了合同的洽谈签约阶段.一般中方单位应主动草拟合同文本,提交双方洽谈.主办单位要组成专门的洽谈队伍,一般来说,可由参加可行性研究的人员组成谈判班子,这中包括商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法律人员.参加洽谈的人员应该既坚持原则,又实事求是,有一定的灵活性。
(3)涉外承揽合同的审批
涉外承揽合同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一般由对外经贸部门负责.主要从项目是否按审批程序办理,有无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的定性是否准确,合同当事人的资信是否可靠,设备价格,工缴费标准,进口料件的加工出口率与损耗率是否合理,支付方式,争议解决条款是否完善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严密性.审批权限按之下规定:
凡是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材料动力平衡,其产品也不涉及外国市场配额,同时用汇又在100万美元之下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研究确定和审批,报国家计委,对外经济贸易部和主管部门备案.
凡涉及上述问题和用汇在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需事先报国家计委会同对外经济贸易部等有关部,委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