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书只能由法院书写吗
1、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写作的重要研究,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
2、《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调解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四条【调解组织形式】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第九十五条【协助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第九十六条【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九十七条【调解书】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这个调解书一般情况下是人民法院进行书写的。如果是调解协议的话,就是由双方当事人或者是其他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来进行书写的。这个法院的调解书会有一个备案。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