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唤证人可否拒收
可以,但有条件。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所以,你拒绝出庭,即是属于你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包括应诉、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在内的诉讼权利的放弃,所以,你是有权力拒绝出庭的。
当然,《民事诉讼法》也有规定,即法律规定应当出庭的当事人,经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
人证属于《民事诉讼法》即《证据规定》中的证人证言,是证据之一种。其是否有法律效应,应结合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综合判定。一般情况下,在没有其他形式证据的印证之下,证人证言是不会得到法院采信的。因为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具有很大的瑕疵,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其真实性便无法得到确认。证人证言只能作为补强的证据使用,无法单独作为关键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法院传唤证人的时候如果证人不想要参与庭审的话是可以拒收,但法院也是有强制证人出席庭审的可能性存在的。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您来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询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