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拟制为故意杀人的情形
(1)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未使用暴力过失则为本罪加重情节)(拘禁中故意杀人的数罪并罚)
(2)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
(3)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
(4)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5)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
二、刑法量刑一般特征:
1、如果是没有超出范围的致人重伤死亡,则是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与基础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2、如果是暴力手段致人重伤、死亡,则是转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3、如果是犯罪实施途中,另起犯意,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数罪并罚
三、法定的一罪
1、绑架杀人的成立绑架罪(绑架并伤害的,数罪并罚;为绑架而伤害的,绑架一罪)
2、拐卖妇女、儿童并强奸或强迫卖淫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及其亲属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一罪,但猥亵的为数罪并罚)
3、强奸后强迫卖淫的成立强迫卖淫罪
4、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限制人身自由或以威胁、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5、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以威胁、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6、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成立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