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变更是否要进行税款清算
法人变更不属于法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事由,所以法人变更不需要进行税款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但法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所以在变更过程中不需要进行税款清算等工作。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