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规范法官和律师之间的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廉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1月1日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的意见》。
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意见》明确规定: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在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后,不再安检,可直接进入法庭;人民法院收取律师提交的证据材料、代理词、辩护词、申请书等诉讼材料,应当办理接收手续,出具签收证明;人民法院应保障律师依法享有的阅卷权,方便律师查阅、摘录、复印案件材料;人民法院应保障律师的案件进展知情权,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法庭辩论或辩护的权利。建立律师投诉处理机制。对律师的投诉,经查证确给律师执业带来不便或给案件公正处理带来不利影响的,责令法官和工作人员立即纠正。
为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意见》给法官提出严格要求:除法律规定情形外,法官不得为案件的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代理人、辩护人,也不得违反规定要求或暗示当事人更换律师,或为律师介绍案件代理、辩护及其他法律服务业务;法官不得应律师请求为案件说情打招呼或打听案件审理情况;法官不得违反规定向律师提供案件咨询意见或法律意见,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法官不得私自、违规会见担任案件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律师,会见应当在规定的场所进行,并由书记员将会见内容记录在案;法官不得参加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组织的,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丁力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