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田征地补偿款能否继承
水田被征收的,被征收人取得的经济补偿款款是属于个人合法取得的财产,被征收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村民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一般征地补偿,只要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以集体所有土地为生产资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员。现在生活在农村,在企业打工的也算在被征地农民范畴的。 下面这五类人是不纳入征收补偿范围的:
1、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编内工作人员及退休、退职人员;
2、因子女顶替或原在区外工作,离退休、退职后回原籍等原因户口迁移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3、因其它原因将户口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寄住人员、暂住外挂人员;
4、本细则实施前,发生征地时被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征土工);
5、其他不可计入对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审定,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员会审定,报镇人民政府确认。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水田征收补偿款是村民合法取得的个人财产,所以被征收人死亡后,征收补偿款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