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的恶意诉讼怎样预防?
在处理过众多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之后,发现民间借贷纠纷中的恶意诉讼比例相当高。一般认为,恶意诉讼一般是指当事人滥用民事诉权,为追求不法、不当利益或达到其他非法目的而提起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或现象。
我们认为,诉权是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公民只要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均有权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任何行为都有一个合法的范畴,如果行使权利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则往往被认为是“滥用权利”。同样,诉权作为权利的一种,也存在滥用的问题。恶意诉讼则是滥用诉权的表现之一。
对于恶意诉讼的制裁,现在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因此,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预防恶意诉讼的发生。而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认为有几个建议可供公众参考:
第一,不管是朋友之间还是亲戚之间的借贷活动,都应当要求出具书面借据或者其他类似书面凭证。同样,如果还款,则也应当要求归还书面凭证。如因故没法归还书面凭证,则记住一定要重新写一份收条,同时注明之前的借据等凭证作废。
第二,民间借贷中的资金来往,尽量减少现金流动,特别是大额借款,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等方式进行,同时在银行凭证上注明是借款用途或者归还借款的用途。
第三,在书写上述借据或者还款凭证时,不能过于简单,尽量写明借还款的金额、时间、主体等信息。建议,如果可能的话,可在借据等书面凭证上约定清楚,如发生纠纷由哪个地区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个约定非常重要,可在很大程度上节约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