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诉原告怎么撤诉
1、民诉原告按照以下程序申请撤诉:
(1)离婚案件的原告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2)人民法院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
(3)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终止诉讼;
(4)人民法院审查不准许撤诉的,继续审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原告撤诉立案费怎么收
1、撤诉一样要缴纳案件受理费,只是减半收取,以下是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对于撤诉案件诉讼费的收取,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但是对于按照撤诉处理的案件是否应该退还诉讼费,应该按照什么比例退还诉讼费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笔者认为,诉讼费不仅是法院收取的诉讼成本,还应该成为法院调控诉讼的一种手段,所以对于按撤诉处理案件诉讼费的收取问题,有必要按照司法实践的情况,区分对待。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