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案例:
我家在湖北省武汉市经济开发区有处临街房屋。为增加收入,父母在前几年开了个小吃店,并办了营业执照,但房产证上写的是住宅。前几天,听邻居们说这里要拆迁。请问,如果遇到拆迁,能按商业用房补偿吗?
详细解答:
你问的实际是房屋用途界定的问题。从各地立法来看,当前并不完全统一,有的以房屋权属登记为准,有的以房屋的实际用途为准,有的以房屋权属登记兼实际用途为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明确规定:“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32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生产经营性用房使用的,应当按照住宅房屋给予征收补偿。但本办法公布前,住宅已作为商业门面使用,且以该住宅为注册地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商业门面与住宅房屋市场评估差价的50%,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据此,你家的小吃.房屋补偿后,可以再得到商业门面与住宅房屋评估差价50%的补助。
附:根据最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公司的注册地址必须在商业用房中,而不能注册在住宅中。住宅若用于注册公司,必须在征得所有邻居同意的情况下,做“住改商”登记,才可以用于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