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非营利法人的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二、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而特别法人是由政府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不受公司法规范。这类国有企业被赋予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没有经济性目标,也就是说,它们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像国防设施、城市公交、城市绿化、水利等,应该归入这类企业。这类企业需要由公共财政给予补贴才能维持其正常运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一般来说,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营利法人等不同的法人类型之间的区别还是挺大的,其设立目的、功能等相关规定都有所不同。如今,非营利法人诸如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在社会中越来越常见,也分别在不同的领域承担重要职能。如果大家有其他问题,也欢迎各位读者到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