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行使代位权必须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行使代位权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继承等关系产生的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等请求权。
二、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代位权的纠纷怎么处理
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合法的债务,欠钱就得还,只是基于现实情况的复杂多样性,处理的方法也是不一样的,涉及上文中的“三角债”,我们就可以行使代位权,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你还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