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什么
1.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而第三人不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要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效力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可以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1)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如果第三人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过债权人,并协商解决方法,由此所受的损失由债权人承担
(2)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债务人基于对债权人的抗辩,可用以对抗第三人。比如,债务人因债权人原因而产生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可以对抗第三人,而不向其履行。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是指经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义务,第三人没有因为履行债务而成为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第三人履行合同中,如果说第三人出现的不还款的情况,到时候债务人是需要按照原定的还款约定向债权人支付相关的费用,而且债务人也需要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做相关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