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民办学校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如果民办学校是属于非营利法人的,民办学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六十条 【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七条 【非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依据《民法典》规定,民办学校如果是法人组织的,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民办学校是有能力承担民事责任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