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合同未成立时定金如何处理
民法典规定,如果一方交纳了定金的,不因双方当事人原因造成合同不成立的,收受定金的一方要退还定金。如果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成立的,适用定金罚则。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交纳定金后,适用定金罚则,如果不是当事人原因造成合同不成立的,收受定金的一方退还定金。如果是一方过错造成合同不成立的,适用定金罚则。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