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离婚真实能否定债权人撤销权吗
民法典规定,夫妻真实离婚的情况下,有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行为的,如将财产转移给配偶一方、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转让财产等,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真实离婚的情况下,如果离婚过程中有恶意逃避债务行为时,如恶意将财产转让给对方,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财产转移行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