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婚姻登记是否创设婚姻关系
是的。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民法典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通过法律将结婚决定权完全赋予当事者本人。实践中如何认定当事人的合意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要有表示结婚意愿的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从以上的这些内容里来看,婚姻登记是创设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之后,就成立婚姻关系。此外,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是需要符合条件的,如果不符合,是不会发放结婚证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到我们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网站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