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委托同一律师是否可行
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定,一个律师不能同时为同一案件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告人担任辩护人。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同一案件中,几个被告人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他们之间的利害关系既有相互一致的方面,又有相互冲突的一面,同一案件中,一个律师同时为几个被告人进行辩护,就可能使辩护人处于自相矛盾的境地,难以同时维护几个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诉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但是,对于同案多个被告能否委托同一个委托代理人未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各地法院乃至同一法院不同法官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处理都不尽相同。
对于两个以上共同被告为共同义务人,其权利义务连为一体,不涉及利益再分配的,如夫妻作为共同被告的财产或侵权类案件,按民诉法的一般规定处理,允许委托同一律师代理诉讼;对于两个以上共同被告为按 份义务人,法定权利义务还需进行再分配的,如共同侵权人作为被告的损害赔偿类案件,虽然在对对方的诉讼中有暂时的一致性,但在实体上涉及到当事人之间将来对利益进行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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