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即具有独立的人格,享有独立的财产和独立承担责任。公司、企业的股东是依法持有其股权的主体,持有股权的比例可以反应股东依法占有该家公司、企业的比例。公司、企业具备独立的资产,同时存有负债,而公司、企业的实际价值大小即是所有者权益。公司、企业的股权是由所有的股东共同持有,我们人为将整个公司、企业股权按照份数进行划分,而一股即为人为划分股权的基本单位。每股净资产是指股东权益与总股数的比率。
其计算公式为:每股净资产=股东权益/总股数。这一指标反映每股股票所拥有的资产现值。每股净资产越高,股东拥有的每股资产价值越多;每股净资产越少,股东拥有的每股资产价值越少。通常每股净资产越高越好。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