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不是本人的名字有效吗
根据一般判决的证据认定,法院不会采纳该欠条作为欠款的证据。如果你想要赢得这场官司,你就必须证明,对方在写欠条时有恶意隐瞒姓名的故意,或是有第三人在场证明欠条的真实性。
欠条作为一种由欠款人出具的,据于证明欠款的法律文书,在出具人有相应的民事能力、欠款的原因合法的前提下,只要在欠条中有明确的欠款金额、并由欠款人亲自签名确认就是一份合法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
当然,如果在欠条中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住址等)、欠款产生的原因、并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则会有利于以后纠纷的处理。
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五)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六)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
借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