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案件作出怎样的决定
1、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案件,经审查后作出以下决定:
(1)认为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作出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向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理由。
(2)认为需要补充证据的,应当书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调查。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三十九条
二、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程序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1)检察院申请启动方式
(2)法院的决定启动方式
排除了公安机关、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受害人的程序启动权。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案件,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302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作出不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认为需要补充证据的,应当书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调查。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