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决定对人大代表立案怎样通报
1、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立案,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向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进行通报。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九条
二、检察院立案必须经过的程序
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
首先,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其次,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再次,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最后,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
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
《立案决定书》要载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的罪名、立案的法律依据、立案的机关、立案的时间等内容,立案决定书上要有检察长签字印章。
《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正式侦查的依据,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前提条件,必须认真制作。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检察院决定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立案,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48条、149条规定的程序向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进行通报。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