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虐待俘虏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虐待俘虏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虐待俘虏的主体为指挥人员的;
2、对3名以上俘虏实施虐待或虐待俘虏3次以上的;
3、采取了特别残忍手段的;
4、虐待伤病俘虏的;
5、致使俘虏自杀、逃跑或存在其他严重后果的;
6、影响恶劣或存在其他恶劣情节的。
7、法律依据:《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虐待俘虏罪是指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
(2)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
(3)虐待俘虏手段特别残忍的;
(4)虐待伤病俘虏的;
(5)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虐待罪是否必须是家庭成员
1、虐待罪不一定必须是家庭成员。还可以是被监护、看护的人。就包括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
2、《刑法修正案(九)》将虐待罪的主体由具有特殊的家庭关系的主体扩展至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这些人员和机构在负责看护人员的日常起居等事项时就具有了《刑法》虐待罪中要求的“监护、看护职责”满足了虐待罪的主体构成要件,当实施相应的虐待行为,情节严重的,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扩大虐待罪犯罪主体范围是本次虐待罪修改的最大之处,此次修改将大量的原先难以处理的行为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
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