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1、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制度,主观上行为人表现为过失,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四百一十九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有什么区别
1、在基层司法部门,故意毁坏财物与破坏生产经营犯罪案件十分常见,有时对破坏生产经营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较难区别。笔者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来谈一谈这方面的体会。
2、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本罪是从修订前的相关法律的破坏集体生产罪演变而来的,修订后的刑法对原文修改后,从原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归入侵犯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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